发布时间:2022-10-12 01:40作者:安徽贝贝助孕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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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《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(试行)》
南京市公安局实施《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(试行)》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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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
非婚生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,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向非婚生婴儿或超计划生育的
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(玄武、鼓楼、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)申请办理。超计划生育、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户口,公安派出所受理后,应当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, 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,1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。
所需材料
一、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;
二、婴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。江苏合法供卵